餐廳餐飲什麼時候可以適用增值稅優惠稅率?國稅和關稅
包括在飲品攤、炸魚攤、無座位保險的快餐店等處準備其他外帶食品及相關飲品服務。 這包括透過自動販賣機銷售現場準備的食品和三明治,以及移動食品服務,準備和服務適合從移動(機動或非機動)車輛立即直接消費的食品和飲料。 如果預製食品和飲料的銷售伴隨著允許當場立即消費的適當附加服務,例如,餐飲設施配備桌子、椅子、長凳,並且這些服務要素占主導地位,則交易可以被視為服務交易。 因此,食品和飲料的銷售只是交易的一部分,其中服務占主導地位[3]。 如果預製食品和飲料的銷售伴隨適當的附加服務,可以立即進行現場消費,例如,餐飲設施配備桌子、椅子、長凳,並且這些服務要素占主導地位,則交易可以被視為服務交易。
外燴料理 因此,食品和飲料的銷售只是交易的一部分,其中服務占主導地位。 這包括在酒吧、酒館、夜總會、迪斯科舞廳和類似場所提供的大部分酒精飲料,以及在酒店和其他住宿場所或火車或輪船等交通工具上經營的酒吧的服務。 這還包括在行動餐飲框架中準備和提供飲料、在酒吧中準備和提供果汁、在咖啡館中準備和提供飲料以及在節日期間測量供當地消費和品嚐的白蘭地。 在檢查餐廳、食堂和餐飲場所時,國家稅務和海關總署(NAV)始終檢查相關場所是否適用適當的增值稅稅率。 5%的增值稅降低稅率不僅適用於餐廳餐飲,也適用於較不先進的餐飲服務。 增值稅法沒有包含與餐廳服務或工作場所/工廠餐飲相關的具體定義。
同時,為了獲得服務提供的資格,並不一定需要提供食物和飲料,因此自助餐飲場所也可以提供服務。 因此,例如,在購物中心的餐廳區進行現場銷售的情況下,即使用於吃飯的桌子或椅子,或者例如與相關的洗手間的使用,也提供服務。 由當地生產的非酒精飲料的銷售商提供的部分或全部食物。 自助餐廳歸還托盤是客人的責任,但另有提供適當的現場消費環境和工具,並不質疑該交易作為服務提供的性質。
餐廳外燴 服務提供者未在該類餐飲服務稅基內單獨確定增值稅的。 另一方面,如果餐廳餐飲服務中適用優惠稅率的部分具有獨立稅基,則適用 5% 的稅率,前提是該部分也顯示在服務隨附的收據上。
如果客人在沒有熱廚房的餐飲單位消費飲料,不能適用減稅稅率。 如果在有熱廚房的餐廳中不用餐而飲用當地準備的非酒精飲料(例如僅喝咖啡或當地鮮榨橙汁),則可能會受到減稅。 餐飲是一種專門的商業活動,其中準備食物和飲料(通常供當地消費)並提供相關的娛樂和其他服務。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餐飲業就是一個「工業化」生產。
BUFFET外燴 顧名思義,成品(食物、飲料)的提供是一種服務。 若服務範圍內僅有食品運輸或食品運輸及本地製作的非酒精飲料且符合其他法定條件,則可適用18%的稅率。 它不是提供服務,而是在銷售食品、本地準備的非酒精飲料外賣、送貨上門時,或者當只有櫃檯或“循環板”可供本地消費時(例如,火焰烤箱、牛排烤箱或自助餐車上的銷售)。
當地生產的非酒精飲料還包括由快餐店通常使用的飲料機中添加蘇打水的濃縮物製成的碳酸軟性飲料。 同時,資訊稱,瓶裝軟性飲料並不會僅通過用檸檬環填充和調味就成為本地生產的飲料。 本地生產的非酒精飲料包括本地壓榨或壓榨的蔬果飲料等飲料,以及本地生產的非酒精雞尾酒、冰沙、茶、檸檬水、咖啡。 因此,即使對於與餐廳餐飲相比水準較低的服務,也不排除對本地消費適用增值稅稅率降低的可能性。 這也得到了法院 2022 年裁決的支持,根據該裁決,僅在餐廳餐飲的典型情況下才能確立服務提供的主導地位[4]。
下午茶外燴 法院 2022 年的裁決也支持了這一點,根據該裁決,僅在餐廳招待的典型情況下才能確立服務提供的主導地位。 例如,餐飲服務,如果是由餐廳作為現場活動的一部分提供的,有服務員、餐具等,則可以歸入此處,因此,無論其是否符合規定,都不適用減稅稅率。 這包括火車或輪船等交通工具上的食品準備和相關飲料服務。 一般情況下,服務完畢,有服務員為坐在餐桌(包括櫃檯和包廂)的客人服務。 如果無法明確區分客人,則向所有客人提供的餐飲服務將按 27% 的稅率徵稅。
因此,增值稅稅率的正確應用實際上取決於特定服務的統計分類,KSH 有權在統計分類申請的框架內發布該統計分類。 關於分類,NAV也從KSH發布的決議的規定出發,將其視為具體服務審查時的指導原則。 如果指定服務(符合其他法律條件)包括食品銷售和本地生產的非酒精飲料,則適用
辦桌外燴 5% 的稅率。 NAV 指出,為了屬於這個服務群體,工作場所、學校等不一定是必要的。 為員工、學生等提供折扣餐食對他來說,也不希望餐飲場所“關閉”,即只有他自己的“員工”才能在那裡吃飯。
消費者的習慣已經改變,餐廳老闆也必須適應。 快遞員是否遵守與廚房工作人員相同的衛生規定? Kiskakukk Vendéglő 在索普朗市以純粹的復古氛圍、美食和每日優惠恭候您的光臨。 Erzsébet 代金券、餐券、銀行卡支付。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們討論了增值稅的納稅主體、履行地點和時間,現在讓我們繼續確定稅基。 儘管網上訂餐是現有的選擇,但其體驗無法與去真正的餐廳相比。 作為酒店經營者,我們需要在行銷和溝通方面利用我們的線上形象和社交媒體來獲得更多曝光並提高我們的知名度。
外燴廚房 房東在經營我們的餐廳和服務訪客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它已成為我們生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美食和熱情好客的結合體。 當我們發現特殊口味並嘗試新地方時,我們透過熱情好客沉浸在一個令人興奮和多樣化的世界中。 讓我們了解一下熱情好客的簡短歷史,我們將追溯過去,以便更好地了解當今已知的飲食文化。
已經引入了使用準備「場所」來準備原材料的可能性,儘管有限制,但這並不總是意味著在營業額低或季節性運營的企業中存在單獨的準備室。 餐飲業者的宿怨——嚴格解釋和應用的「專業冷卻」的規定也已現代化並變得更加靈活。 只有微生物狀態相同的食品才能在同一空間內儲存在一起,注意防止交叉污染,這仍然是指導原則和基本原則,但硬性規定已被廢除,冷藏室內部的冷卻空間也被取消。 取消了在單獨空氣空間冷卻包裝速凍食品的規定。 目前,冰淇淋銷售日誌或冰淇淋日誌等不合理的行政規定已被餐飲公司自己的HACCP系統中開發的文件管理所取代。
外燴廚房 餐飲業中狩獵產品的使用規則得到了明確,原料奶的使用也成為可能(當然是有監管的)。 有關食品樣本儲存和保存的規定變得更加現代化,清洗植物菜餚和雞蛋製備時的強制消毒也變得更加靈活。 大多數變化是在冰淇淋的監管方面,因為與冰淇淋相關的規則已被廢除,這些規則在當今的技術下不再合理,並且給企業帶來了不必要的負擔。 在古希臘,熱情好客在社區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 有許多客棧可供旅行者和陌生人休息和接受施捨。 當時,這些地方不僅提供餐飲服務,也提供住宿。
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替代飲食日益成為酒店業的焦點。 年輕的餐飲專業人士應該了解健康飲食的基礎知識以及迎合素食、純素食或無麩質飲食偏好等替代飲食的方法。 總的來說,可以說附加服務的存在必須始終根據給定服務的性質來判斷。
外燴餐廳 具體的活動必須從一般消費者的角度來檢視與判斷[5]。 總體而言,NAV 強調必須始終根據給定服務的性質來評估附加服務的存在。 具體的活動必須從一般消費者的角度來檢視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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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TESZOR'15 分類,滿足以下特徵的活動必須被視為活動餐飲和其他招待。 這些餐飲服務不提供座位,也沒有服務生服務。 可持續且有意識的美食方法在餐飲業中變得越來越重要。 年輕人應該了解如何減少食物浪費,如何使用當地和永續的原料,以及如何減少營運過程中的生態足跡。
外燴廚房 這些做法不僅從環境保護的角度來看很重要,而且對於社會責任和增加客人的承諾也很重要。 無論如何,在宣布甚至設計之前都值得與市政府協商,因為我們的經驗是,必要的管理可能存在地區差異。 如果除了傳統餐飲外,只進行送貨作為補充,還必須註冊郵購業務。
然而,如果無法在現場用餐或客人要求帶走食物或飲料,則產品銷售主導交易。 該服務還可以在購物中心的快餐店和美食廣場提供,這些地方通常沒有服務,客人使用塑膠托盤和餐具。 另一方面,如果餐廳餐飲服務部分有獨立的稅基,則稅率為 18%,前提是該部分也顯示在服務隨附的收據上。 為了使用折扣碼,無需在特定服務範圍內同時消費食物和當地生產的非酒精飲料。 但是,僅包含飲料的服務僅在所提供的飲料是本地生產且不含酒精的情況下才適用減稅。 如果混合餐飲單位同時收到餐廳餐飲和公司/工作場所餐飲的分類代碼,為了確定正確的稅率,必須檢查是否可以根據是否為僱員來區分個人客人\n
外燴點心 “外部”客人。 如果混合餐飲單位同時收到餐廳餐飲和公司/工作場所餐飲的相關分類代碼,為了確定正確的稅率,必須檢查其是否可以區分個人客人作為員工或「外部」客人。 據此,如果食品或飲料是當場準備的,則交易不被視為服務,而是如果銷售準備好的食品或飲料伴隨適當的附加服務,可以立即消費,而這些服務要素在交易中占主導地位。 如果餐飲單位接受此分類,則提供的服務(指食品和/或當地準備的非酒精飲料的營業額)的稅率為 5%。 如果餐飲單位獲得此分類,則其提供的服務(適用於食品和/或當地生產的非酒精飲料的營業額)按 5% 的稅率徵稅。
在第 84 條第 (2) 款所提及的情況中,有關預付款的規則對於餐飲服務而言很重要。 如果預付款在 2018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存入並收到,則必須適用 5% 的減稅稅率。 這包括提供所有適合立即直接消費的食品和飲料,可以在傳統餐廳、自助餐廳、可以帶走食品和飲料的餐廳、永久或臨時銷售場所進行,有或沒有座位。
外燴服務 從分類的角度來看,食品是否適合直接立即消費是首要的,提供服務的機構類型是次要的。 如果餐飲單位屬於此類,則其提供的餐飲服務以27%的稅率課稅。 如果餐飲單位獲得此分類,則其提供的餐飲服務按27%的稅率徵稅。 在自助餐飲中,餐廳服務的範圍包括準備食物和飲料,而不是在有座位的用餐區提供服務(服務員服務)。
此類服務通常由快餐店和自助餐(溫馨廚房)提供。 然而,這不包括沒有服務員的食物服務(通常在不提供座位的單位中進行)以及不提供食物的飲料服務。 沒有「用餐區」、只生產外帶(送餐上門)、從事公共餐飲活動的餐飲場所,不能適用減稅率。 對於這些餐飲場所,相關人員必須考慮到其服務的某些部分可能被歸類為工作場所/公司餐飲,而餐廳增值稅不適用。 根據我們的經驗,KSH 通常將此類餐飲場所歸為此類,特別是在餐飲場所的最初用途、可及性和營業時間。 此外,該名客人是否可被視為辦公大樓/廠房外的外來工人,也是需要評估的關鍵因素。 其條件通常是,從增值稅的角度來看,特定交易被視為提供服務 - 此外,屬於 TESZOR 56
外燴自助餐.10 的範圍,適用於食品和當地製備的非酒精飲料的供應。 食品和飲料大多以折扣價提供給明確界定的個人和團體,其中大多數屬於專業團體。 例如,體育、工廠和辦公室食堂、學校食堂和廚房、大學餐廳、軍隊食堂和武裝部隊人員食堂等。 本地生產的非酒精飲料包括例如本地壓榨或壓榨的水果和蔬菜飲料,以及本地生產的非酒精雞尾酒、冰沙、茶、檸檬水、咖啡。
餐廳餐飲實施優惠稅率的部分的稅基通常可以根據每餐和飲料確定的單獨價格來確定。 如果因任何原因無法做到這一點,則必須根據適當行使權利的原則進行分割,即考慮到案件的所有情況,確定該企業的稅基。 若餐飲單位僅從事此類活動,則其提供的服務不能適用優惠稅率。 另一方面,如果在餐廳或咖啡館內不用餐而飲用當地準備的非酒精飲料(例如僅喝咖啡或當地鮮榨橙汁),而餐廳或咖啡館還提供現場食物消費,則屬於降低的稅率。 在評估屬於產品銷售或服務提供的適當統計分類的餐飲單位的外賣銷售時,顧客的外賣或現場消費意圖是決定性的。
到府外燴 如果客人要求當場食用所點的食物,然後將剩菜打包帶走,則考慮到客人的初衷是使用餐廳服務,將要求打包的剩菜移交也是提供餐廳服務的一部分,不被視為產品銷售。 不過,並不是一定要提供食物和飲料,也可以在自助用餐區提供服務。 這也適用於商場餐廳區的現場消費,甚至是銷售。 在交易中,當有本地消費的機會時,服務的提供占主導地位,客人使用此,即他接受能夠立即消費的附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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